东莞官员贪腐1.7亿受审 已退赃9300万豪宅变卖

2013年10月12日04:59  南方都市报
昨日上午,广州中院番禺沙湾法庭,被告人吴湛辉接受庭审,头发已变白。南都记者方光明摄 昨日上午,广州中院番禺沙湾法庭,被告人吴湛辉接受庭审,头发已变白。南都记者方光明摄

  被控受贿4970万元,另有1亿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

  昨在广州受审,案发前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

  南都讯 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,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番禺区沙湾法庭公开审理。检方指控,其涉案总金额达到1.7亿。其中涉嫌受贿4970万元,人民币3000万元、港币9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。公诉人称,受贿数额和巨额财产如此巨大,在广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。这可能是广东近年职务犯罪的新高。

  已退赃9300万 香港两处豪宅也已变卖

  吴湛辉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广州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,吴湛辉就羁押在番禺沙湾看守所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设有刑事审判庭,就近开庭。

  昨日上午10时许,戴着脚镣手铐的吴湛辉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,在被告席上坐下前,他频频与旁听席上的家人点头示意。此前其家人已应他的要求,全额退赃9300万元,涉案的两套香港豪宅已全部变卖。

  起诉书指控,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,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、局长期间,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(另案处理)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,收受赖洪中贿赂4970万元。

  此外,2006年4月及2011年6月,吴湛辉两次通过地下钱庄转账9200万元港币,购买香港两处豪宅及停车场。2007年上半年,吴湛辉出借3000万元给赖洪中,后收回。这些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,吴湛辉无法说明来源。

  法庭调查之前,吴湛辉的律师提交了新证据,向法庭说明吴湛辉已退赃9300万元,后续的赃款也会全部退赃,目前已将在香港的两处豪宅变卖。

  “其中2800万元自己未具体经手,已记不清”

  吴湛辉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,只表示受贿指控中有2800万元,自己没有具体经手,来龙去脉都已记不清了,请法庭核实。

 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,吴湛辉一直保持直立坐姿,语调平静,语速极其缓慢,一句一顿。“具体的我不清楚”、“记不清”、“不是我经手的”是他回答涉及受贿金额时频率最高的几个回答。

  他在最后陈述时说:“我党性不强,犯罪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。女儿去年10月刚刚出生,当时自己被抓,至今还没有与小女儿见面。家里还有80多岁的父亲,我时刻都想念他们。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。”在法官的追问下,吴湛辉承认自己和妻子还育有一名8周岁的大女儿。

  检方表示,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,是自首。同时,吴湛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,构成重大立功,可减轻处罚,但庭上没有透露被检举者信息。

 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案件应适用旧刑法的意见,公诉人认为,吴湛辉的受贿行为从2003年一直延续到2012年,在2005年和2011年分别购买房产,两罪犯罪时间均跨越了刑法修正案前后,应对罪行和自首、立功等行为适用现行刑法,“可以从轻”而非“应该从轻”。

  公诉人称:“受贿数额和巨额财产如此巨大,在广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。这种犯罪事实清楚,犯罪情节恶劣的情况下,适用‘可以从轻或减轻’已经是对其最宽松的评判。”

  经两个半小时的庭审,审判长宣布休庭,将择日宣判。

  检方指控

  地下钱庄转账9200万港币 购香港两处豪宅

  起诉书称,2006年4月,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,购买位于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10楼B座及其4楼2号车位。2011年6月,吴湛辉再次通过他人的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元港币,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B 25栋屋及其两个停车场。两个物业分别位于港岛中环半山区和赤柱海边,前者为香港多位明星和名人居住地,后者所在的“富豪海湾”因环境清幽临近海湾,被认为是香港的超级豪宅小区之一。

  2007年上半年,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,后来收回。

  检方指出,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,高达港币9200万元、人民币3000万元,差额特别巨大,且不能说明来源,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

  吴湛辉庭上承认,购买房产的资金是不合法收入。既非合法工资收入,夫妻二人也没有理财或者经商,来源记不清楚,且受贿的款项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款项没有重合部分。

  帮人承包工程对半分利润 收受好处费4920万

  吴湛辉涉嫌受贿人民币4970万元,只与其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、局长一职有关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,2003年11月,在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吴湛辉的支持下,赖洪中以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,与东莞市环保局工会签订了承包协议,承包该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。自2005年3月至2007年,赖洪中按照“分一半利润”的约定,共向吴湛辉支付了2150万元好处费。

  2006年12月,赖洪中再次依仗吴湛辉的支持,以恒泰公司的名义,承包经营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,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。其后,赖洪中按约每月支付人民币50万到60万元不等给吴湛辉。自2008年至2012年3月,共支付人民币2820万元。

  这一持续近9年的合作中,金主赖洪中向吴湛辉输送了人民币4970万元利益。

  受贿近5000万 均在环保局局长任上

  吴湛辉履历中,颇受外界关注的是其担任的虎门镇委书记一职。2008年9月4日,吴湛辉出任东莞经济重镇虎门镇委书记。

  初到虎门,吴湛辉对虎门的产业经济、城市规划及其他方面做了大量调研。次年3月,他提出把两度荣膺全国千强镇第一名的虎门,打造成“滨海国际商城”。2011年8月,投资总额高达530亿元的十项重点工程拉开序幕,被舆论认为是虎门造城的开始。然而,就在“造城”大幕拉开不久,吴湛辉便被调离虎门。

  根据指控,吴湛辉涉嫌受贿近5000万元的犯罪事实,全部案发于其任东莞环保局局长期间,与其任虎门镇委书记无关。

  辩论焦点

  离任后是受贿还是违纪?

  根据多名证人证言,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于1993年建立,1999年起由此前一直参与经营管理的陈某承包。2003年时,吴湛辉得知赖洪中有意承包后,将陈某的承包价透露给赖洪中。赖洪中从而得以提出更高的承包价,陈某被迫退出。

  2006年省环保厅考察工业废物处理站后,认为其排放不及格,要求搬迁新建。2007年,东莞市环保局将赖洪中的承包期限延续到2012年,即使吴湛辉即将离开,将合同进行续约,再次保证赖将承包权进一步延续。

  辩护律师因此提出,吴湛辉在2007年离开了东莞市环保局,客观上失去为赖洪中提供帮助的条件,不构成受贿罪,2008年起的2820万利益应作为违纪收入。

  而公诉人则回应,赖洪中知道改造新建必然要付出更多的成本,通过赖洪就向吴湛辉表示,因为成本增加,希望环保局能够将于2012年到期的合同延长到2014年。2007年将要离任的吴湛辉表示同意。赖洪中就有足够的时间承包工业废物处理站,获取更多的利润。吴湛辉客观上提供了帮助,符合受贿罪条件。

  有重大立功是否必须轻判

  庭审的最后,吴湛辉的律师为其作了最轻辩护。其中关于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,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。但是,对于是“应该轻判”还是“酌定可以从轻”,控辩双方有所争辩,公诉人强调说,虽然认定了自首和重大检举立功。但是此案的涉案金额均特别巨大,按照法律,“可从轻”就已经是最轻的处理,不建议必须从轻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吴湛辉的辩护律师还罗列了许多吴湛辉的政绩,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。

  律师称:吴湛辉在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期间,制定了全市超前的环境保护规划,环境质量大大改善,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。东莞市因此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。吴湛辉在任东莞市虎门镇镇委书记期间,高标准完成了2010年-2025年虎门区域规划。

  A 09-A 10版

  采写:南都记者 陈万如 李平 吴雪峰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秦华

(原标题:1.7亿 吴湛辉贪腐刷新广东纪录)

(编辑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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